合法炒股配资排名 滨江集团: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3滨房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5 23:56    点击次数:84

合法炒股配资排名 滨江集团: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3滨房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简称:23 滨房 01                      债券代码:14841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23滨房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发布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3 滨房 01”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行使本期债券的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 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 定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书》,公司有权于本期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决定是 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行使“23 滨房 01”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3 滨房 01”全部赎回。   现将发行人关于赎回“23 滨房 01”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3 滨房 01”基本情况及赎回情况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年末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4 年 8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8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息:   每张债券赎回本金:人民币 100 元   每张债券兑付利息:人民币 4.20 元   每张赎回价格(包含利息):人民币 104.20 元      二、债权登记日、摘牌日      三、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对象   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8 月 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 滨房 01” 债券持有人。2024 年 8 月 1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 利息;2024 年 8 月 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四、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的支付。   在本次赎回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 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 券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赎回的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 联系人:沈伟东、陈国灵、帅华锋 电话:0571-869986665 传真:0571-8604618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王艳艳、屈耀辉、朱军、张大明、赵伟男 电话:010-60837839 传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